最後倩倩的包包當然是沒有小女生的手機,但倩倩越想越生氣,自己為啥要吞下這口窩囊氣,便來問高點黃律師能不能討回一個公道!
讓我們來針對以下幾點來探討吧!
小女生有權利要求倩倩交出包包讓她檢查嗎?
- 小女生要求倩倩交出包包讓她檢查,這個行為形式上便已屬於刑事訴訟法上所稱的搜索。
- 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2第1項規定:「 搜索,除由法官或檢察官親自實施外,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 警察執行。 」
- 由以上規定內容可知,搜索的執行,只能由 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 警察為之,小女生不具備以上這些身份,依法是無權要求倩倩交出包包讓她檢查。
店家為息事寧人,不願處理小女生的問題,卻叫倩倩交出包包,是否有觸犯法律問題呢?
如果店家說倩倩不交出包包給小女生檢查,她就不能夠離開餐廳,這時店家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 302 條第 1 項:「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的妨害自由罪,以及刑法第 304 條第 1 項:「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的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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