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才能回去上班的嗶嗶,卻又遇到這個難題,高點黃律師也只好情義相挺了,快讓我們來看看怎麼幫嗶嗶的忙吧。
一、公司請當初資遣的員工回來工作,員工一定要歸還當初的資遣費嗎
- 公司如果重新聘用遭資遣的員工,資方的確可以設下請求返還資遣費的條件,但員工先前的年資和福利不得取消,另外,也須給付勞工離職期間的薪資,才不違反規定。 換言之,公司提出這樣的要求並不違法,但要求員工繳回資遣費,就等於公司先前並沒有發生資遣員工這件事,所以勞工原本的年資必須照算,也不能取消原有的福利。
- 所以公司召回被資遣員工時,即使雙方明文約定年資合併計算,資遣事實一筆勾消,但若公司還要求員工必須退還資遣費時,則除了勞保年資與勞退損失必須補足以外,資遣期間的工資也必須依原本的勞動契約核實給付。 畢竟退還資遣費雙方當作從未發生資遣時,勞工在被資遣期間無法提供勞務者,應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所導致,此時依據民法第 487 條規定,員工仍得請求薪資報酬。
- 不過說實在的,黃律師認為,在勞基法的規定中,並沒有離職員工回任必須繳回資遣費的規定,況且而許多離職員工可能已經將資遣費做了其他用途,如果公司真的有誠意,不僅不應要求招回的離職員工繳回資遣費,而且應該以優於勞基法第 10 條規定(如果離職已超過三個月)的方式,承認招回員工的前後工作年資,才是真正有誠信的做法。
二、嗶嗶失業的這段期間,可以申請那些補助呢?( 引自網站:
http://aac.ncut.edu.tw/owner/07051/bulletin/失業補助980218.pdf ),請點選連結看放大版PDF檔。
三、今年因為失業潮,政府有做了哪些因應措施呢?依據行政院勞委會於 98 年 4 月所編印的《就業補給 站- 我失業了,該怎麼辦? Q&A 問答集》 ( 詳細內容可至勞委會網站下載:
http://www.cla.gov.tw/site/41d35566/files/QA.pdf),當中有列出10大項因應措施,黃律師將其中內容整理如以下圖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