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大的玲玲,氣得立刻打給黃律師,詢問高點黃律師這種無良的黑心錢,真的是合法的嗎?!
這對夫妻專門在重症病房內尋找可能在六個月內過世的病人﹝比較有賺頭﹞,請家屬買保險,並為他們支付保險費,這樣是合法的嗎?
- 如果這對夫妻請家屬買的是人壽保險中屬於生存保險 ( 保險法第 101 條後段 ) 或生死合險類的保單,由於這類保險性質上較具有儲蓄性質 ( 特別是生死合險 ) ,所以較無引發道德危險的問題,且家屬購買上開保險時如果也已徵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原則上應屬合法。
- 如果這對夫妻請家屬買的是人壽保險中屬於死亡保險類的保單,由於該類保單是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事故的人壽保險,如果這對夫妻請家屬購買此種保單,且幫忙支付保費,形式上實有高度機率發生道德危險,所以這樣的行為應已牴觸民法第 72 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之規定,應屬無效。
二、若上述行為是合法的,那簽訂的合約,雙方平方保險金這份契約是合法的嗎?若是家屬反悔不將保險金拿出來拆帳,是否會有法律問題??如果這對夫妻請家屬買的是人壽保險中屬於生存保險或生死合險類的保單,且簽約約定雙方拆帳保險金,這份契約本身應屬合法。若是家屬反悔不將保險金拿出來拆帳,這個時候這對夫妻自可依據契約上之請求權請求他方應依約給付所獲得之保險金。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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