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看考績法


真高興,有人跟我的想法和看法一樣。
 
為了這個考績法,我在提出類似下這種看法之後,得罪了兩個瑜伽班的「好朋友」,弄到只好斷交,因為她們堅持考績法一定有效……因為其中一人在學校工作,自認是「公務人員」,懂得比我多,我有什麼資格講話……(其實她只是每年一聘的約僱人員……)
 
在堅持不改變看法後,約僱人員立刻當場拉下臉,對我發出一連串的人身攻擊,到最後,其中一個還對我嗆聲:要我閉嘴,不然給我好看!還指責我「背叛朋友、不顧江湖道義、專作表面工夫、心懷叵測……」,像她們唸過「社會大學」的人,才不會做這種事!(這傢伙長年吃齋、唸佛,信仰虔誠,是一貫道信徒……佛祖要不要悲泣一下?)

真是天哪!匪夷所思!
我只不過是提出一項與她們完全不同的看法和觀念,有這麼樣的滔天大罪嗎?而且,與她們相識兩年來,這是我第一次與她們持不同看法,居然就立刻「被翻臉」,之前,因為大多是辦團體之事,我都順應她們的意思,她們就自以為是老大了,聽不得相反意見了……
 
嚇得我趕快跟她們聲明「斷交」……拜託她們,以後不要再跟我「連絡」了……
當然要斷交,她們唸的是「艋舺社會大學」,吾乃一介百無一用之書生,只唸過「一般社會大學」,要是想與她們對抗,豈不是得去唸個「竹聯幫社會大學」或「四海幫社會大學」?萬一唸不來,要被斷手斷腳,怎麼辦?
 
道不同,不相為謀……我又是膽小如鼠之輩,惹不起這些「江湖大姐頭」……
各位看倌,您說,是不是?
所以,連瑜伽班也不敢再去了,就只好也跟連大爺爺說bye-bye了……
幸好,我一向是連大爺爺最懶惰、最不受教的學生,連大爺爺失去我這個學生,倒也無妨……

 

 


-----工程師看考績法

 
  筆者為七年級生,現於竹科擔任一名科技業的工程師。對於日前新聞所報
導的考績法修正案本來十分支持,認為公務員確實需要有淘汰機制,但是經過
和擔任公職的親友談過後,才知道考績法只是打著「改革」之名的旗子,內容
卻是極不合理的「反改革」!
   筆者的朋友身為清大學士、台大碩士,前年經過高考及格,分發至地方機
關服務。在過去朋友之間的聚會,我們都笑他捧的是鐵飯碗,他都沒什麼回應
,對於薪資比在竹科工作的我們低了一截,也只是淡然處之,表示每種工作各
有特點,不易相比。
   考績法修正的新聞出來後,我們特地找他出來相聚,想知道他怎麼看。他
一開始還不願多說,後來才說出去年的考績只有乙等。據我們們對他的了解,
這種成績簡直不可置信,畢竟他過去的表現向來有目共睹,加上當今的國考錄
取率這麼低,能考上的人實為鳳毛麟角,能力絕對有一定的水準,會有這樣的
結果真的難以想像。
   他說:「新人考績吃乙是公家機關的不成文規定。」就算他做得再努力
 ,也難以改變這種「規則」。他還說,主管在考績出爐前,還有先安慰他一下
,表示他去年做得不錯,但是新人受點委屈是慣例,大家都是這麼過來的,將
來好好做,絕對不會虧待他。
  聽到這裡,我們也提出了疑問:「為什麼新人就一定得吃乙?考績不是該
按表現來打嗎?」他只回說,因為考績分甲、乙、丙、丁等,其中甲等有比例
限制,所以「輪流」就成了不成文的規則,而新人更是沒得選。他還補充:「
你們所謂的米蟲,什麼上班時間摸魚、打混的人絕對都是甲,因為他們都有『
關係』,不是長官的人馬,就是和其他官員、民代等有力人士有『交情』,長
官絕對不會也不敢『得罪』他們。」他最後還補了一句:「想想當兵的日子吧
!菜鳥不該死,是罪該萬死。那些爽兵是不是都是有『背景』的嗎?」
          其中一個朋友不解,問道:「那你怎麼不向上級反應或申請調職?」
他無奈地回道:「公家單位的文化很封閉,事情鬧大了,倒楣的只是自己。申
訴有用就不會出現新人吃乙的規則,調職更不是想調就能調。」
   一瞬間,我們全懂了。在業界一樣會有考績,一樣會有『關係』人士,但
是主管絕對不敢對真的表現好的員工打爛考績,因為我們如果真的有實力,隨
時可以跳槽,但是身在公職的朋友只能默默承受。
   最後,我們聊到考績法草案,他只說:「這擺明了是要破壞文官體制。也
許你們不大懂,不過我用個簡單的比喻,你們應該就知道了。如果我們大學的
 教授開課,第一堂課就說無論大家成績怎麼樣,最後的十分之一一律當掉,你
們會怎麼想?」我們異口同聲答道:「當然拒修這門課啊!」
朋友再問道:「 如果是必修課呢?」「抗議!」「把事情鬧大!」「告到
校務會議!」「讓這教授上新聞!」七嘴八舌的回答紛紛出來,同時,我們也
知道了這個百分之三的不合理之處:「如果全班的考試成績都超過九十分,為
什麼還要再抓最後的十分之一?」朋友並沒有再多做解釋,只說希望這法案不
要過,不然沒背景的他也不知道以後會怎麼樣。
   事後,我向目前擔任某公職主管的長輩詢問,想知道我朋友說的是不是事
實。長輩先是深深地看了我一眼,才說道:「大體沒錯。不過我自認我給的考
績很公正,就算是新人,如果真的表現好,我也會給他甲,至少我的屬下還沒
人反彈過。而且我運氣不錯,我的部下也沒有那種有『背景』的人,所以省了
不少麻煩。」我追問道:「如果3%比例出來後,您會怎麼做?」他說:「那只
好輪流啦!不然很傷和氣。」「為什麼?」「我自認在我的領導下,屬下都是
很認真地在做事,如果不是受限甲等比例限制,我也想給他們全部甲,可是規
定就是不准。如果真的硬性規定要有人吃丙,我也只能照辦。但是大家都那麼
努力,我能給誰丙?除了輪流,我也想不出什麼好法子。」
   這兩個實例,讓我確實地感受到考績法草案的不合理之處。公務員的確需
要改革,但是不該採取如此荒謬的作法。雖然我念的是理工科系,但是也知道
「罪刑法定主義」、「比例原則」等基本的法律知識,百分之三的丙等限制根
本就是在亂來,試問一年都還沒開始,就已經確定了百分之三的人會有不及格
 的表現,請問這根據從何而來?至於表現再好,也會受限甲等比例限制而委屈
吃乙,這也不合理。最重要的是,打考績的主管是人,如何能夠公正地排出最
後幾名員工?工作表現又不是聯考的測驗題,有標準答案與分數評比,一切全
憑主管的自由心證,完全沒有客觀標準。
  之後筆者在網路上找了不少資料,也看了一些論述,原本以為考績法草案
是政府改革行動的想法全沒了,取而代之的則是「反改革」、「反淘汰」等負
面思考。光是新人吃乙、有背景的人摸魚、打混一樣得甲的實例,就證明了在
考績法中列入丙等強制比例的限制只會破壞政府體制,將來的公家機關只會充
斥著逢迎拍馬的冗員或是依靠關係作威作福的害群之馬,這會是人民之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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