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落口袋,難收回?!

前陣子被公司惡質資遣的嗶嗶,自從高點黃律師上次幫他討回公道,嗶嗶就食髓知味,這次又大呼小叫的來找高點黃律師求救了,誤交損友的高點黃律師也只好認命的洗耳恭聽看看嗶嗶又發生了什麼事。

原來仍在失業中的嗶嗶,這陣子只靠著前公司發的資遣費縮衣減食辛苦度日,就在遍尋不著工作又即將斷糧之際,收到前公司的來電,詢問嗶嗶是否有意願回公司上班,這消息對山窮水盡兩袖清風,餓到失心瘋準備要去公園挖樹根來吃的嗶嗶,簡直就像天降甘霖大地回春般令人感動呀。

正當嗶嗶沉醉在可以大口吃肉大口喝酒的綺麗幻想中時,人事小姐接下來的但書,立即將嗶嗶從極樂天堂打回萬惡地獄中。 「如果要回來上班的話,公司規定需歸還當初公司發的資遣費哦!」人事小姐投下媲美原子戰爆炸的驚人發言

嗶嗶鬼哭神嚎的對黃律師哇哇叫,自己就是靠著這筆資遣費,才勉強苟活至今,公司卻下了這個沒人性的但書,自己的下一頓在那裡都不知道,怎麼可能會有錢還給公司呢?

 


好不容易才能回去上班的嗶嗶,卻又遇到這個難題,高點黃律師也只好情義相挺了,快讓我們來看看怎麼幫嗶嗶的忙吧。

一、公司請當初資遣的員工回來工作,員工一定要歸還當初的資遣費嗎

  1. 公司如果重新聘用遭資遣的員工,資方的確可以設下請求返還資遣費的條件,但員工先前的年資和福利不得取消,另外,也須給付勞工離職期間的薪資,才不違反規定。 換言之,公司提出這樣的要求並不違法,但要求員工繳回資遣費,就等於公司先前並沒有發生資遣員工這件事,所以勞工原本的年資必須照算,也不能取消原有的福利。
  2. 所以公司召回被資遣員工時,即使雙方明文約定年資合併計算,資遣事實一筆勾消,但若公司還要求員工必須退還資遣費時,則除了勞保年資與勞退損失必須補足以外,資遣期間的工資也必須依原本的勞動契約核實給付。 畢竟退還資遣費雙方當作從未發生資遣時,勞工在被資遣期間無法提供勞務者,應屬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所導致,此時依據民法第 487 條規定,員工仍得請求薪資報酬。
  3. 不過說實在的,黃律師認為,在勞基法的規定中,並沒有離職員工回任必須繳回資遣費的規定,況且而許多離職員工可能已經將資遣費做了其他用途,如果公司真的有誠意,不僅不應要求招回的離職員工繳回資遣費,而且應該以優於勞基法第 10 條規定(如果離職已超過三個月)的方式,承認招回員工的前後工作年資,才是真正有誠信的做法。


二、嗶嗶失業的這段期間,可以申請那些補助呢?

( 引自網站:http://aac.ncut.edu.tw/owner/07051/bulletin/失業補助980218.pdf ),請點選連結看放大版PDF檔。



三、今年因為失業潮,政府有做了哪些因應措施呢?
依據行政院勞委會於 98 年 4 月所編印的《就業補給 站- 我失業了,該怎麼辦? Q&A 問答集》 ( 詳細內容可至勞委會網站下載: http://www.cla.gov.tw/site/41d35566/files/QA.pdf),當中有列出10大項因應措施,黃律師將其中內容整理如以下圖表所示:



~~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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